周慧敏
  據新華社海口11月14日電(記者周慧敏)新修訂的《海南省旅游條例》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這是時隔13年後海南對旅游條例的一次大修。
  海南是我國著名的旅游勝地,擁有特區立法權。近年來,海南在旅游方面探索“立法先行”。自2010年以來,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先後制定了7部旅游地方性法規,內容涵蓋旅行社管理、景區管理、導游管理、旅游價格管理等,這些單項旅游法規與《海南省旅游條例》一起構成了海南旅游法規體系。
  去年10月1日,旅游法正式實施,這標志著我國旅游業全面進入有法可依、依法治旅、依法興旅的新時代,更為海南旅游立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和支撐。
  近年來,海南加大執法力度,依法查處旅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,不斷加強旅游市場環境綜合整治,促使旅游市場由亂向治轉變。
  曾幾何時,旅行社“零負團費”經營、導游強迫購物、海鮮排檔“宰客”……旅游行業出現的種種亂象充斥著市場,飽受詬病,不僅嚴重損害了游客的利益,更損害了海南國際旅游島的形象。針對海南旅游業的種種頑疾,海南不斷加大執法力度。截至今年8月底,該省累計查處涉旅案件352宗,依法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12家,罰沒款共1442萬元,補徵、補交各類稅費247萬元。
  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陳鐵軍表示,經過持續整治,海南旅游市場秩序明顯好轉:重大旅游質量投訴案件減少,旅游投訴率逐年下降,海南萬人有效投訴率從2012年的0.181降到2013年的0.170,今年1月至8月再次降到0.111。  (原標題:海南依法治理海鮮排檔“宰客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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