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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7月18日訊 據“中央社”報道,23歲的林姓女子剛出獄不久,又潛入住宅行竊,雖只偷了10元硬幣,但法官認為她年紀輕輕卻屢屢行竊,判她有期徒刑8個月。
  林姓女子曾因竊盜罪遭判刑7個月,去年3月執行完畢,同年11月又伙同1名男子到屏東縣長治鄉大愛園區,由男子把風,她潛入民宅行竊,才偷了1枚新臺幣10元硬幣,碰到屋主回家,於是躲到2樓衣櫃內,仍被屋主發現報警。
  林女在法庭上向法官求情,指她才偷了10元,希望法官能減刑,但法官認為,林女有多次竊盜前科,並不是偶然犯罪,正值青年,不是沒有工作能力,屢次行竊,危害被害人居住安全和社會治安,且犯後還逃亡,不值得同情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屏東:慣竊偷10元硬幣判刑8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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